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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退休教职工物业供暖补贴改革实施情况说明

 2015-11-27   选择字号:  

  

各位老同志:

为落实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自2015年起,离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一起按照职务职称标准享受物业及供暖补贴,学校不再报销供暖类费用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1.补发安排。201512月离退休费(俗称离退休工资)中含补发的20151-11月物业费及正常的201512月物业费。另单独发放2015-2016年供暖季供暖补助。以后正常的物业费随当月离退休费发放。

2.关于缴纳。物业费根据所居住的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由全体老同志们自行进行缴纳。供暖费缴纳分为两种方式:一是老同志居住在汇新楼、惠新里家属区、芍药居家属楼、小石桥家属院等学校集中供暖的将于20161月通过学校财务统一代扣;居住在其它社区或自采暖的,请老同志们按照居住地物业等部门安排自行缴纳,再次重申各类供暖费不再回学校报销。友情提示:大家在缴纳相关费用时务必签署服务合同、索要正式发票及明细,以便在有特殊事项发生时作为自己维权依据,避免上当被骗)。

3.2015年度已去世离退休老同志物业补贴问题正在和相关部门沟通中,有结果会单独通知。

4.特殊的个性化问题请咨询房产科64492418及人事部门。

以上不明之处,以本处转帖的《关于我校物业供暖补贴改革实施办法》文件为准。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2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