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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关于供暖费、物业服务费补贴改革的通知

 2015-10-11   选择字号:  

  


各院、部、处及各位教职工:

根据教育部《关于转发〈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国管房改〔2014504号〉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663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的供暖费、物业服务费由原来的学校统一支付和报销等方式改为向职工发放供暖费、物业费补贴,由职工个人向供暖及物业公司缴纳费用。请各位教职工自行前往自己所居住小区的供暖、物业公司缴纳费用

住学校周转房教职工的供暖、物业费由学校统一支付后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由工资中扣除。

供暖、物业补贴费用发放时间待学校会议研究后发放。具体发放标准见附件

咨询电话:644924162418

 

 

资产管理处

20151010

 

        注:根据资产处2015年10月30日的最新电话通知:因以前张贴标准中职称对应级别存在认知分歧,需要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进一步沟通明确,一切以今后公布的校务会通过的实施办法文件为准,故原标准部分删除。其它事项仍可向上述咨询电话反映。(离退休处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