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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07-14   选择字号:  

  

 各位老师:

 

     

如有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请您于825日前,报至离退休处办公室王镇老师处。联系电话: 64492142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2014年7月14


附:

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期资助项目

1.2014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拟于911月进行评审,请各单位于827(星期三)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逾期则转入明年上半年申报和评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

4)距上次申报未获立项未满1年,或虽满1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曾申报但未获立项成果为基础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

5)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6)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7)成果系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8)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成果;

9)同期申请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立项名单公布后,获知未立项者除外);

10)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11)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3.申报材料及报送方式: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计算机填写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8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申报成果5套: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5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

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各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发送至uibezhaoj@126.com,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

5)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二、关于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1.2014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拟于1011月进行评审,请于916(星期二)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逾期则转入明年上半年申报和评审。

2.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研究当代中国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支持和鼓励国内优秀学术期刊外文版“走出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在国外已经出版,或受到“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中国文化著作对外翻译出版工程”资助的成果;

2)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的科研人员,不能申请;

3)同期申请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及其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科研人员不能申请。(立项名单公布后,获知未立项者除外。)

4.为进一步提高中华外译项目申报成果翻译质量,全国社科规划办加大对申报成果译者相关学术背景和翻译能力的考察力度,对《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进行了修订。请项目申请人填写20147月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附后)。

5.申报材料及报送方式:

1)《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20147月修订)》:国内出版机构和国内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分别填写相应的申请书,计算机填写,一式8份(含1份原件),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所翻译原著、译稿或翻译样章:7份,译文须为2万字以上核心章节,用外文直接写作的须提交全文。

3)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所签订的出版合同、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等有关文本的复印件及中文译稿各1份。

4)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5)电子版光盘1张:包含《项目申请书》、翻译样章的电子版,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学科分类。

6)《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各部门汇总后统一发送至uibezhaoj@126.com,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

 

注:出版机构推荐的后期资助项目和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材料,请由出版机构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后期资助项目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同行专家推荐申报).doc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xls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doc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代码表.xls

 中华外译项目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2014年7月修订).doc

    2、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3、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问答.doc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代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