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老年大学 > 规章制度 >

老年大学章程

 2014-09-28   选择字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老年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老年大学(以下简称老年大学)是学校对离退休教职工实施终身教育的组织机构,其性质为公益性的老年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 老年大学遵守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办学宗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老龄工作方针,遵循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律,以“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展示风采、服务社会”为宗旨。

第四条 办学目标:以人为本,对学员进行文学、艺术、科学、体育、养生保健等专业知识的教育,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科学文化、身心健康和生活技能等方面素质,满足离退休人员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老年大学接受学校的领导,具体教学工作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组织实施。参加教育部和北京市老年大学协会的活动,依照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和学校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六条 老年大学由学校党政一把手任顾问,主管校领导任校长,党委组织部门和离退休工作部门负责人任副校长,离退休工作部门相关人员任教务长、总务长、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为主组成校务委员会,必要时可吸收老同志代表参加,研究决定教学、管理及经费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七条 老年大学设立办公室,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和总结,组织实施招聘教师、招收学员、教学管理等日常行政、教务、财务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 老年大学各专业班级设班长一名,实行老年大学管理和学员自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三章 招生及学籍管理

第九条 招生条件:凡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离退休人员,本校人员家属,校外离退休人员,本人自愿并能坚持学习,遵守老年大学的规章制度,均可报名。

第十条 老年大学根据需要和条件开设专业,采取灵活学制。

第十一条 每学期公布招生专业、招生名额、上课时间等。报名人可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专业,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各专业新生优先接收本校离退休人员,原则上每人最多可以报名参加两门课程学习;招生名额未满时,优先接收本校离退休人员家属,其次接收本校在职教职工家属,再次是校外离退休人员。各专业在校老生按规定时间在新学期直接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 报名前应认真了解专业开设情况、专业要求和学习相关规定,认可后填写报名注册登记表。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对外经贸大学离退休人员免缴学费,家属和校外人员按规定一律缴纳学费),即为老年大学学员,领取学员证和课表。

第十三条 报名后,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应持学费收据,办理退费手续(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空出的名额可接收新学员。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结束后,根据各专业的报名人数编班,公布编班名单。新增专业如达不到开班人数,则将暂缓开班,或成立兴趣活动小组。

第十五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9月第一周开始上课,第二学期3月第一周开始上课。每学期每门课上课16次,每次2学时。

第十六条 如需试听的同志可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试听相关课程;第三周起非注册学员不得参加听课。

第十七条 在校学习期间,学员应遵守学习纪律,尊重教师,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学习内容。

第十八条 学员须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班级组织的课外练习、作品展览、汇演节目等活动,展示学习成果。

第十九条 老年大学学员修完所学专业课,凡达到教学要求者,向其颁发老年大学结业证书。学员如需重新学习,须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老年大学的教学原则:符合老年人学习习惯和规律,教学方式强调针对性、灵活性、实用性,教学管理讲求严谨有序、宽松和谐。

第二十一条 老年大学聘请热心老年教育事业,有丰富教学经验与学术造诣的教师担任老年大学的任课教师。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课时支付讲课酬金。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职责:根据教学大纲撰写教案或讲稿,认真备课;与学员相互尊重,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根据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及认识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讲授方式,既要注意讲授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又要注意方法的趣味性、启发性,因材施教,耐心细致、循序渐进;精讲多练,联系实际,深入浅出;加强辅导,适当安排课内练习时间;尽量使用直观教学方法进行教学。

第二十三条 班长一般由其所在班学员推选;新班级开学由学校指定。班长在老年大学的领导下,协助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负责课堂管理、学员考勤以及学员、学校间的联络等事宜,根据需要组织学员小组开展辅助教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班长职责:协助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协助教师维持好课堂的教学秩序,保持清洁、整齐的教室环境;了解、收集学员对教师教学、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及时传达老年大学对班级、学员的要求;做好其他班务工作等。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老年大学的办学经费主要由学校划拨离退休处公务费解决。收取学员学费用于补充老年大学教育经费支出,同时接受社会捐赠。收取学费和社会捐赠,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老年大学坚持艰苦创业、勤俭办学的方针,经费主要用途为:任课教师课酬;班长劳务补贴;教材及有关资料费;学校日常办公费用;添置教学设备;组织学员课外活动。

第二十七条 老年大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监督,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八条 老年大学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校务委员会负责预算审核,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兼任副校长负责一支笔审批制度。预算外单项开支千元以上由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从公布之日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解释。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2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