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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大学教师职责

 2014-09-28   选择字号:  

  

1. 任课教师须根据老年大学专业课学制安排,编制专业课总体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目标、每学期教学内容、教学安排、教学方法、教学重点、结业方式,等等,于专业课确定开班前60 天交老年大学审定。

2. 新开课或已开课的任课教师,须在新学期开学前30 天提交本学期具体教学计划,包括:教学内容、教学安排、教学重点和难点,等等。经老年大学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3. 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计划和进度安排,组织完成教学任务(包括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不得传授教学任务以外任何内容。如果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当调整教学计划,需提前

一周向老年大学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4. 任课教师须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任课教师须提前十分钟到达教室,并到老年大学办公室签到。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授课时间的,需提前一周向办公室请假。每次课程迟到五分

不超过十五分钟,记教学小差错一次,累计三次扣减课时费50 元,以此类推;每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记教学大差错一次,扣减课时费50 元。

5. 任课教师上课期间手机要关机,不得接打电话,接收、查看和回复短信、微信,手机上网等等。不得做任何与授课无关的事宜。

6. 任课教师对学员的教学和辅导要耐心细致,讲究方法,充分培养调动学员的学习兴趣,适当留取课后作业,并做好课上作业点评。

7. 任课教师上课期间要做好与班长的沟通,听取班长的意见,发挥班长在教学中的配合协调作用。

8. 班长在老年大学的领导下,协助教师完成教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