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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反思•展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立二十周年》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章

 2011-08-29   选择字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委教办(199112号通知精神,成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学校和国家教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宗旨:以老干部管理部门为依托,以离退休老教师、老干部为主要力量,充分调动有志于青少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老同志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运用他们丰富的学识、宝贵的经验以及政治理论教育的优势,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和共产主义思想及道德情操的教育活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出千千万万具有崇高的共产主义思想、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高尚的道德情操的跨世纪人才做贡献。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教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学校的指示和决议。

    第四条 制订本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由离退休老教师、老干部和有关校级和职能部门的领导组成。设会长一人,副会长1-2人。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老干部处,秘书处设正副秘书长各1人)作为其办事机构。

    第六条 会长负责全面工作,组织召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会议,及时分析情况,总结经验,研究与布置工作,并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会长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工作文件,处理来往文书,安排组织实施教育计划,协调和督办有关工作,保持与国家教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学校之间的经常联系。

第四章    活动范围与内容

    第七条 与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坚持力所能及和就近安排活动的原则,对本校或其他中、小学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凡参加此项工作的老同志,每人都应联系一所学校或一个学生班级、一个团支部、一个少先队中队等。

    第八条 建立每季度组织一次教育活动的制度和每学期两次工作会议的制度。

    第九条 教育内容:离退休老教师、老干部可根据自身条件与特长,因地因时制宜、对青少年进行有关国情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思想理论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法制教育等活动。

第五章    办公经费与奖励

    第十条 由学校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 此项工作系为社会义务服务工作,均不计报酬。但对有联系点和教育任务的老同志,可给予适当的活动经费(乘坐交通费包括在内)。

    第十二条 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对教育工作搞得好、有突出成绩的同志,除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外,还应向国家教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推荐表彰。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校长、校党委批准后施行。

 

 

                                     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