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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离退休人员大病、困难补助金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  2026-04-14   选择字号:  

  

为减轻离退休人员因大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困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离退休人员工作实际,设立我校离退休人员大病困难补助金。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特制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离退休人员大病困难补助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

一、大病困难补助金补助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雪中送炭、扶危济困,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大病困难补助金补助数额及评审机制

(一)学校每年拨付专项资金,用于离退休人员大病困难补助。大病困难补助金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年度结余转下一年使用。

(二)成立离退休人员大病困难补助金发放评审小组。组长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以下简称离退休处)处长和离退休处党委书记担任,评审小组成员由离退休处工作人员和23位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组成。

三、 大病困难补助金认定范围及申请条件

(一) 大病补助金认定范围及申请条件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重大疾病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会管理办法》最新相关规定界定,包括30类重大疾病。

本人负担符合上述认定范围的疾病,年度内到定点医院或校医院批准同意的专科医院看病,看病期间不在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自费医药费用和按比例个人负担医药费用,累计超过本人年离退休费总额(年离退休费计算包括:基本额、保留工资、各项新增工资、离退休补贴、预发养老金,下同)20%以上部分,家庭生活困难的可向离退休处提出大病补助申请。癌症患者,在定点医院处方中用于大病治疗的自费药(需提供处方、发票),可合并上述计算。时间为上一年度11日起至1231日止的有效单据。

(二)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经评审小组认定因其他特殊原因(如:因其他严重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特别困难,可向离退休处提出特别困难补助申请。

四、大病困难补助金不予认定范围

1. 未经校医院、定点医院和专科医院开据处方自行购买的各类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2. 用于辅助治疗,提高免疫力购买的各种保健营养品所产生的费用。

3. 住院期间发生的不在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如:护工费、卫生用品费、暖气费、餐费、空调费、床位超标费等非医疗费用。

4. 不在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内的疾病和伤害发生的医药费用。

五、大病困难补助金补助计算标准

大病补助金计算一览表

序号

补助类别

补助起点

20%以上部分补助比例

离休

退休

伤残人员

1

本人负担

医药费

本人负担医药费超过本人年离退休费总额20%

38%

33%

35%

离退休人员大病补助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对重大疾病治疗,年度内自费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可由评审小组讨论适当追加补助,累计不超过10万。

经评审小组认定因其他特殊原因(如:因其他严重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由评审小组根据情况确定困难补助形式和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

六、大病困难补助金申请时间及递交材料明细

(一)大病困难补助申报时间在每年3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以离退休处通知为准。

(二)申请大病困难补助金的离退休人员需填写《离退休人员大病困难补助金申请表》,说明本人病因和家庭困难情况。

(三)申请大病困难补助金的离退休人员,需同时递交以下材料:

1.医院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住院费公费医疗报销申请单(已经校医院审核签字确认)复印件;

3.住院费结算收据复印件;

4.门诊医药费公费医疗报销申请单底单或复印件;

5.外购药品医院处方和购药原始发票或正式收据;

6.特殊情况需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七、大病困难补助金评审及发放

(一)离退休人员大病、困难补助金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二)离退休处工作人员依据本管理办法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录入大病申报数据库。离退休处对汇总材料进行复核,确定符合补助条件人员,提出初审补助意见。

(三)召开大病困难补助金评审小组会,审核材料、审定补助人员和补助金额。

(四)电话通知申请人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金发放时间。

八、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是对原20184发布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离退休人员大病困难补助金使用管理办法》的修订。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管理办法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三)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离退休处负责解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2026413


附件:

大病、困难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