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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关于开展全校编内教职工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工作的重要通知

 2016-01-02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各位老同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出台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文件,以及近期教育部举办“在京直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工作会”的会议精神,要求在京中央直属单位近期开展全体编内人员的养老保险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并于2016年春节之前完成全部数据采集和报送工作。

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工作是做好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基础,是参保缴费的关键步骤,是切实保障参保对象合法权益的必要前提。由于本次数据采集项目内容多,专业性强,并与每一位编内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我校拟采取人力资源处核对数据与教职工本人核对相结合的数据双重核对方法。

我校编内教职工数据采集工作分三步走:第一步,人力资源处根据人事系统中的既有人事信息及财务处提供的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数据,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初步填报全校编内教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数据;第二步,人力资源处将初步填报的数据按部门下发至二级部门有关负责人,由有关负责人通知本部门涉及人员对本人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对,经本人确认无误的由本人签字确认。对于在统计范围内但不在岗的人员,二级部门负责告知本人,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获得本人确认。若本人对相关数据持有异议的,在下发的数据报表上做出标注,并同时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部门负责人逐一核对并将所有材料收齐后,将纸质及电子版报表同步报送至人力资源处;第三步,人力资源处将对存疑数据统一进行查档和复核,若档案材料与本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吻合,将统一告知二级部门并由二级部门直接告知本人。教职工本人仍有异议的,可于指定时间内到人力资源处再次核实。

 

如数据核对完成后发现有部分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在电子版数据上直接修改并将字体改为红色,然后用U盘携带电子版数据与签好字的纸质版报表一并递送至人力资源处。

本次数据采集工作时间非常紧迫,必须在教育部指定时间内完成采集和报送工作,请二级部门务必按照我校的时间安排统筹规划,若有延期耽误,对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可能造成直接影响。

 

注意事项:

1、我校编内教职工数据采集工作时间安排:

2015年12月31日(周四)-2016年1月7日(周四)二级部门审核有关数据

2016年1月13日(周三)-2016年1月15日(周五)人力资源处对外复核期,逾期人力资源处将不再处理数据复核业务。

2、退休人员的数据由离退休处负责相关通知及数据核对工作。

3、数据采集范围:

根据相关国家政策,参保单位和在职人员信息截至2015年12月31日,改革前退休人员(退休“老人”)信息截至2014年9月30日,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中人”)信息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生辞(离)职、死亡、转出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情况的人员,以及目前在北京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编制内工作人员,暂不纳入此次数据采集范围。

4、所有数据填写和报送必须严格遵照附件中提供的格式要求,否则数据采集系统将无法识别和采集。二级部门负责人要对每一个数据认真录入,并逐项检查核实,确保数据真实、相关资料准确。

5、本次数据采集涉及的人员信息请注意严格对外保密,切勿外传。

6、本次数据采集工作任务艰巨,时间紧迫,请二级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问题,可随时与人力资源处沟通协调。

 

 

人力资源处

2015年12月30日

 

退休人员请尽快到惠新里乙16号院离退休处办公室(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办理上述事项,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及退休证复印各一份交到我处。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2016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