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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离退休分党委

 2014-05-13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为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进一步调动离退休党员参与支部活动的积极性,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离退休党员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家园、和谐校园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校党委《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实施办法》,结合分党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主题党日活动”立项要求

  1.党支部根据分党委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热点问题,年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主题,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制定主题党日活动的内容和方案。

   2.立项活动的实施时间为每年4月1日—10月30日。

  3.开展活动后应有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

  二、“主题党日活动”的立项标准

  1.活动主题突出,政治性、教育性、时效性、服务性强,能够展现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和谐社会、和谐家园、和谐校园建设发挥的积极作用;

  2.活动内容充实,形式新颖、活泼、有创意;教育意义或社会意义明显;能够与学校和分党委的中心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使参加者普遍受到教育和启迪;对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有较强的激励。

  3.活动有计划、有目的,组织、保障有力,党员参与率在90%以上(可不包括年高体弱多病和反聘在岗党员)。

三、“主题党日活动”立项类别和经费

1.项目类别。分为:理论学习、社会实践 、参观学习、志愿活动、其他

2.项目经费。根据“主题党日活动”项目类别,预计参与的人数,活动开展的具体形式和内容,经费预算,给予200元至1500元不等的项目活动经费。

四、“主题党日活动”经费报销

1.立项活动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活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可报销的费用包括:参观门票费、学习材料费、使用车辆的交通费、为和谐社区建设所需材料费等,餐饮费不予报销。

3.经费下拨采取“给额度,后报销”的方式,在活动结束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报销。

4.已批准立项,当年没有组织活动的,经费视为自动放弃,不能顺延到下一年度使用。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1.申报时间:每年5月1日前申报本年度的活动立项,逾期不予补报。

2.申请立项的党支部须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主题党日活动的名称、活动时间及地点、活动方式、拟达到的目的及活动具体计划和所需经费的数额预算等,并填写《“主题党日活动”申请立项表》(见附表)。

3.分党委对“主题党日活动” 立项申请进行审定和事后验收工作。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要求提前将具体时间报分党委。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分党委

                         2014年  5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