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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6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关于2013—2014年度报销供暖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资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3-10-16 阅读次数:77

关于2013—2014年度报销供暖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院(部、处)单位:

我校2013—2014年度的供暖费报销工作已启动,在国家有关供热改革文件未下发之前,供暖费报销仍按2004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供热费支付暂行办法》执行,请办理报销的教师带本人工作证或退休证到校房管科(清远楼二层212房间)办理相关手续。供暖费报销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房改房的供暖费报销工作仍按原办法实施;

二、使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按《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执行;

三、对于参加煤改电工程采用畜能电采暖的用户,供暖费每平方米补贴15元(如有文件调整,按新文件执行);

四、新职工自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集中供暖的按本通知以下条款实施;

五、自购房供暖费报销范围及报销标准:

报销范围:没有享受过房改住房,没有居住学校周转房的在编、在职、在岗正式职工或离退休职工,在校外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所发生的供暖费可凭相关手续报销。

报销标准:按照职工本人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所需支付供暖费总额报销。如所购住房面积低于应报销面积,按实际面积予以计算报销。

六、供暖费报销需提供材料

1、首次报销的需提供:

(1)查验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2)供暖协议;

(3)供暖明细表;

(4)供暖发票。

2、非首次报销的需提供:

(1)供暖明细表;

(2)供暖发票。

七、报销凭证

1、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复印件。产权人必须是职工本人;

2、供暖费的明细单1份(实施煤改气的,须有煤改气批文复印件);

3、正式发票。

以上凭证缺一不可。

八、报煤火费事宜

为了落实今年发放平房煤火费工作(不含平房煤改电住户),请各单位参照往年领取煤火费办法,将本单位住平房在编人员进行统计。各单位严格把关,由各单位办公室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式二份)。于11月1日前报送学校房管科。要求:申请人所住平房地点、工资号认真填写。

根据市劳社养发[2008]200号文件,本年度煤火费发放标准仍按有关规定采暖周期每人400元核发(如有文件调整,另行补发)。

九、报销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3月15日,过期不予办理。

地点:清远楼 二层211、212房间

咨询电话:64492416/64492418

供暖费、煤火费经房管科审核合格后由财务处打入本人工资卡(免税)

 

以上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相关人员,望大家相互转告。

         
                                                                         资产管理处
 
                                                                      2013
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