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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大病困难补助】大病困难补助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4-09-19   选择字号:  

   为减轻离退休人员因大病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帮扶离退休人员因大病住院等原因导致的生活困难,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领导指示,结合我校离退休人员实际,设立我校离退休人员大病困难补助金。鉴于新情况、新问题,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离退休人员大病困难补助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

一、    补助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雪中送炭、扶危济困,以人为本、注重

实效。

二、    大病困难补助金数额及管理

(学校每年拨付十五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离退休人员大病困难补助。大病困难补助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年度结余转下一年使用。

(成立离退休人员大病困难补助金发放评审小组。组长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分党委书记担任,成员是全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老同志代表。

三、    享受大病困难补助金的范围和条件

(一) 大病认定范围

本办法中所指的重大疾病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界定,包括以下十一种:

1. 急性心肌梗塞

2. 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包括心脏安装起搏器)

心脏支架手术

3. 原发性恶性肿瘤(类)

4.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5. 重要器官移植

6. 白血病

7. 颅内原发肿瘤手术

8. 严重烧烫伤

9. 中风瘫痪、截瘫

10. 肢体缺失

11.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2. 经评审小组认定的其他大病

(二)大病补助条件

1. 离退休人员因大病到定点医院或校医院批准同意的专科医院住院,住院期间不在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自费药品费用一年内累计超过本人年退休费总额(以工资条实发数为准,下同)40%以上部分,家庭生活困难的可向学校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提出补助申请。

2. 退休人员因大病到校医院备案的定点医院或校医院批准同意的专科医院住院,在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内的用药和治疗费用个人负担额一年内累计超过本人年退休费总额50%以上部分,家庭生活困难的可向学校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提出补助申请。

3. 离退休人员因患癌症,在定点医院主治医生建议下在门诊治疗或外购专门用于癌症治疗的自费药,一年内累计超过本人年退休费总额40%以上部分,家庭生活困难的可向学校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提出补助申请。

(三)离退休人员配偶无收入来源且因大病住院,住院期间社保基金负担之外的医药费,一年内累计超过本人年退休费总额50%以上部分,家庭生活困难的可向学校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提出补助申请。

(四)其他经认定因大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特殊情况,可向学校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提出补助申请

(五)首次查出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的给予一次性特殊大病慰问,标准按《离退休处大病慰问管理办法》执行。

四、不享受困难补助金的范围和情况

(一)未在校医院备案的定点医院或校医院批准同意的专科医院

住院发生的医药费(包括自费医药费)。

(二)在校医院备案的定点医院或校医院批准同意的专科医院住

院期间未经医院同意自行购买的各类药品费用。

(三)因患癌症住院治疗出院后,在主治医生的建议下继续在门

诊治疗使用专门治疗癌症自费药,一年内累计未超过本人年退休费总额40%以上部分或自行购买药品的费用。

(四)在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内,已按比列报销后需个人承担部分

不超过本人年退休费总额50%以上部分。

(五)不在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内的餐费、空调费、床位超标费、

滋补药品费、护工费(孤寡老人除外)等其他费用。

(六)不在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内的伤害和疾病发生的医药费用。

(七)未到学校财务处报销结算住院费用的人员。

五、票据时间计算

此办法涉及的票据时间是指每年11日到1231日一年之间的费用单据。

六、补助标准

离退休人员大病困难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具体困补金额见下表:

      

 

序号

 

个人负担类别

大病困补起点

大病困补比例(%

离休

退休

伤残人员

1

自费医药费

大于年工资40%

35

30

35

2

公费医疗按比例个人负担部分

大于年工资50%

*

50

50

3

无收入来源   家属自费医药费

大于年工资50%

25

25

25

七、申请时间及递交材料

(一)大病困难补助金原则上每年发放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处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申请大病困难补助金的离退休人员,在每年2月份向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递交上一年度《离退休人员大病困难补助金申请表》,说明本人病因和家庭困难情况。

(三)申请大病困难补助金的离退休人员,在递交《离退休人员大病困难补助金申请表》时,需同时递交以下材料:

1. 医院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 住院费公费医疗报销单据复印件;

3. 住院费结算收据原件或复印件;

4. 外购药医院处方和购药原始发票或正式收据;

5. 门诊医药费公费医疗报销单据底单(红联)

八、评审及发放

成立离退休人员大病困难补助评审小组,组员由离退休处工作人员及老同志代表组成,根据离退休人员的个人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的初审意见和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核定,确定补助金额,通过座谈会和上门慰问等形式发放。

九、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是对原《离退休人员特困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修订、补充和完善,自201311日起执行。

(二)本《管理办法》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三)本《管理办法》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案例计算方法

 

案例1.某退休人员患大病,年度内住院治疗自费医药费共计23000元,根据医生建议(有医院处方),外购自费药50000元,该退休人员年退休费共计50000元。

该退休人员自费医药费金额超过本人年退休金40%以上[23000+50000)-(50000×40%)=53000],符合离退休处大病困补管理办法范畴,可获得补助金额:53000 × 30%=15900元。

案例2.某退休人员患心脏病住院治疗,自费医药费20000元,按个人负担比例自负担医药费18000元,该职工年收入30000元。

该退休人员自费医药费和个人负担比例自负担医药费分别超过本人年退休金40%50%以上[20000(30000×40%)=8000][18000-(30000×50%)=3000],符合离退休处大病困补管理办法范畴,可获得补助金额:8000 × 30%+3000×50%=3900元。

案例3.某退休人员患大病,年度内住院治疗自费医药费共计63000元,根据医生建议(有医院处方),外购自费药30000元,该退休人员年退休费共计40000元。

该退休人员自费医药费金额超过本人年退休金40%以上[63000+30000)-(40000×40%)=77000],符合离退休处大病困补管理办法范畴,可获得补助金额:(77000 × 30%=23100元)20000元(超过2万元实补2万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相关附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离退休人员大病困难补助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