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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2-05   选择字号: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中央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经办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精神,结合中央经办实际,现将实施疫情防控期间的经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退休人员待遇发放不受影响

央保中心将全力保障2月10日前各单位退休人员2月份养老金发放到位,同时,2月份暂不扩大使用新办法计发的退休中人范围。请单位提前告知退休同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允许业务延期办理

允许单位延期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造成业务未及时办理的,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对业务进行补办。对于在职人员相关业务延迟办理的,系统自动对延迟办理产生的缴费差额进行补收退等处理,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对于退休人员相关业务,今后补办并经审核通过的,将按规定对养老金进行相应的补发、补收;未及时打印发票的也可在疫情解除后到大厅补打。

三、推行业务“不见面”经办

(一)网厅系统已开启并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正常使用,如单位确需办理业务的,请尽量避免到大厅面对面经办,单位可将有关盖章、签字的业务主表和证明材料通过邮寄、拍照或扫描后发邮箱或联络员等方式传至央保中心,央保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办理。

收件邮箱:ybzxggywc@mohrss.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央保中心,收件人:公共业务处,电话:64263320。

(二)网厅已上线参保证明查询打印功能,单位可通过网厅“全部功能”→“统计查询”→“个人参保证明”模块自助打印在职人员参保证明。

(三)加快推进不见面办公,根据系统数据统计梳理业务需求,集中攻关,争取在疫情防控期间尽快实现部分业务网厅办理直接生效。

四、加大电话咨询力度

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大厅业务咨询工作,同时加大电话咨询力度,保持咨询电话畅通,及时为参保单位答疑解惑。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10-64263320。

五、实施大厅防疫管理

经办大厅每日进行消毒,如单位仍有需要来大厅办理业务,请务必按要求配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服从大厅防疫期间管理规定,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和登记工作,对拒绝体温测量登记、体温超过37.2°以及未佩戴口罩人员限制入内。

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始终是第一位的,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疫情防控期间,请单位提醒参保人员加强自我防护、尽量减少外出,我们也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和单位需求,适时调整经办服务方式,并及时向各单位通告,请及时关注网厅和短信通知。感谢各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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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