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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医院通知】有关公费医疗报销相关事宜的温馨提示

 2018-04-16   选择字号:  

  

 

各部门及各位老师、同学:

围绕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相关提案和教职工反映的问题,我校近期召开了专题研讨会研讨公费医疗报销相关问题。根据会议精神,为方便大家进一步了解公费医疗报销相关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北京市医保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相关具体规定,将相关内容进行归纳和解读,具体如下:

一、注意公费医疗就诊医院(北京市医保中心明确规定)

1.我校合同医院为中日友好医院,专科医院指定为:肿瘤为北京市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精神病为安定医院、北医六院;传染病为地坛医院;结核病为朝阳区结核病防治所、北京胸科医院;骨科疾病为积水潭医院;眼耳鼻喉疾病为同仁医院;心血管疾病为安贞医院、阜外医院;妇科疾病为北京妇产医院;神经外科疾病为天坛医院。

2.对离退休人员就诊医院的相关政策

1)离休人员除上述合同医院和专科医院外,还可以选择一家具有医保资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家具有医保资质的就近医院;

2)退休人员除上述合同医院和专科医院外,还可以选择一家具有医保资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家具有医保资质的就近医院;

3)新增离退休人员办理离退休手续时即可到校医院报备就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更换就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者须于每年11月份到校医院登记,校医院12月份上报北京市医保中心后,次年11日开始到新选择医院就诊。

3.离退休人员、在职教工和学生满足急诊条件者在非指定医院(必须为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医药费,按急诊比例报销。

二、注意公费医疗诊疗范畴

1.在职教工和学生到合同医院或专科医院就诊须由校医院首诊,由医生开具转诊单后方可外出就诊,转诊单一周内有效,无转诊单者不予报销。

2.病人在合同医院开药应遵循:急性病开3天药量,慢性病开7天药量;患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肿瘤放化疗,且病情稳定须长期服用同一类药品者,可开1月量,超量开药者医药费自负。

3.原则上不进行中医转诊,对患癌症、自身免疫性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在职教工,可持相关病历资料报公费医疗办公室申请后酌情处理。

4.急诊所发生的医药费须符合:急诊疾病、急诊检查治疗、急诊用药,报销时除其他凭证外,还需急诊病历和急诊诊断证明(加盖急诊诊断专用章)。只加盖急诊章的普通疾病不予报销。

5.女职工怀孕分娩,在合同医院、指定专科医院或经校医院批准备案的其他具有医保资质的医院建档,孕检、分娩费用按合同医院比例报销,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6.原则上不受理在外地发生的医药费。

7.经批准因病休学的学生医药费,休半年限报250元,休一年限报500元。

三、注意公费医疗不予报销的范围

1.打闹斗殴、酗酒、交通事故、自杀自伤及意外事故的救治费。比如滑雪时摔伤属于意外事故,饮酒引起的其他疾病,比如胃出血等,都不属于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因此外伤的学生报销时需提供受伤经过说明一份,由辅导员老师签字,盖学院公章。

2.临床非必须,本人要求的检查费。

3.学生入学前已确诊的先天性疾病、慢性疾病的医药费。比如入学之前确诊的疾病:如乙肝、慢性肾炎的治疗,脊柱侧弯患者要做矫正手术,鼻中隔偏曲要手术治疗;先天性疾病:包皮过长行环切术,先天性心脏病的修补术等均不属于公费医疗报销范围。

4.公费医疗规定其它不予报销的费用:疣,痣,脱发,屈光不正等。

四、注意公费医疗报销所需的凭证、流程和报销比例

1.报销所需凭证:

1)门诊报销须提供:转诊单,收据、收据明细、处方,无转诊单的急诊额外需要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和急诊病历。急诊只限当日当次。

2)住院费用报销须提供:收费收据;汇总清单;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以上均为加盖所住医院公章的原件。

2.报销流程:报销当日在公费医疗办公室领报销申请单,需要填写项目包括部门、时间、姓名、报账号、类别、费用合计。部门处填写学院名称,报账号填写工号或学号,类别选择退休、学生、或在职。将报销单据按转诊单、挂号收据、检查药费收据、处方底方的顺序按次排好。审核录机后,在医疗报销单上签字,门诊费用会在当月月底发在相关联的建行卡上,住院费用等财务处老师电话通知到财务处结账,一般需要3个月。

3.报销比例:在职教工和学生:门诊自负20%,住院自负10%,急诊自负30%。退休:门诊自负10%,住院自负5%,急诊自负30%.收据明细标注为无自负的按比例报销,标注为部分自付的报销时额外再承担一部分比例,具体比例看项目内容,标注为全自付的不予报销,一些特殊的无自负部分也不报销,比如换药过程中的各种液体、胶状、膜状敷料,只在颜面部、会阴部、肛周和烧伤病人使用时可以报销,其他部位使用均为全自费。转化糖注射液适用于糖尿病病人,非糖尿病病人使用时不予报销。

五、注意公费医疗报销时间

1.当月门诊医药费应当月或次月报销,每月报销限一次;本市住院单据出院后一个月内必须交到校医院。外省市住院单据出院后3个月内必须交到校医院。

2.每月设一周报销时间,离退休人员为两天半(5个半天),在职教工和学生为两天(4个半天),具体报销日期可在学校信息平台上查询。

3.寒暑假期间,师生所产生的医药费在开学后的3月份和9月份报销。学生寒假医药费限报15元,暑假医药费限报30元。

4.每年12月底前,在校园网信息平台中公布下一年度的报销时间。

请各部门办公室及时告知每位教职工及学生,请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公费医疗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学校公费医疗办公室 

                                 校医院                   

2018年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