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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医院通知】关于终止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地区东风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5家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通知

 2018-03-26   选择字号:  

  

 

京医保发〔2018〕16号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地区东风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5家定点医疗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申请终止履行服务协议。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自2018年3月26日起终止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1.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地区东风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62229);

2.北京市朝阳区孙河地区沙子营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62218);

3.北京市朝阳区孙河地区苇沟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62165);

4.北京市朝阳区孙河地区辛堡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62216);

5.亚运村街道北辰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62082);

6.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地区小红门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62191);

7.朝阳区首都机场街道南平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62068);

8.首医大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丰台同仁京苑医院(丰台区同仁京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6110018);

9.北京市昌平区沙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踩河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1162086);

10.北京市昌平歇甲田园风光养老院医务室(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1100111);

11.北京怀柔中唐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7110005);

12.中国人民解放军66400部队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8110035);

13.北京市海淀区纳兰园老年公寓医务室(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8100145);

14.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街道百旺茉莉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8162122);

15.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后勤部苇子坑门诊部(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31015)。

终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