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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校医院关于公费医疗医药费报销的紧急通知

 2018-01-11   选择字号:  

  

各学院、职能部门、全体教职工及学生:

    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的相关要求,2017年度门诊费用需在2018年1月份报销完毕,鉴于年底报销医药费人员较多,而且有些老师报销全年医药费,单据较多,导致报销人员排队时间过长,为保证全体教职工及学生能及时报销完2017年度医药费,经协商,特增加2个报销日,1月15(周一)、1月16日(周二)上午8:10—11:00。请大家及时报销医药费,过期单据不再报销。

    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对住院费用报销的新规定,公费医疗办公室在2017年8月30日曾发通知,自2017年9月份起,住院费用报销必须在出院后一个月内送达校医院。再次提醒广大教职工、学生及时报销住院费用,过期送达的住院费用市医保中心不予受理,不能报销。

    请各学院、职能部门将通知传达到本单位每位教职工和学生。也请大家相互转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公费医疗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