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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党委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11-08-22   选择字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分党委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离退休党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党费收缴

1.在职党员按照《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缴纳党费。

2.离退休干部、教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分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5.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6.党员离退休费发生变化从按新离退休费标准领取的当月起以新的离退休费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按中组部规定执行。

8.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每月主动交纳党费。考虑到离退休老同志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提前半年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9.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上报分党委,经再次说服教育仍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0.支部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党支部所收党费按要求及时上缴分党委。

11.分党委收缴的党费,按规定及时全部上缴党委组织部,并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和党费返还登记工作。

党费使用

1.分党委留用党费是由党委组织根据《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返还给分党委专门用于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分党委留用党费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委托财务处代为会计核算,分党委按党支部设辅助账管理。

2.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3.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

4. 使用党费,在党员活动计划内的由支部书记或分党委书记决定;在党员活动计划外的,由支部大会或委员会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5.分党委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核定上缴返还党费下拨百分比,并以此计算下拨党费金额;其中50%直接下拨党支部作活动经费使用,另50%根据支部上报的活动计划和经费使用说明,经分党委讨论核定后下拨。

6.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分党委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党支部每年向支部党员会议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返还党费使用情况。

7.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8. 本规定自下201111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分党委负责解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分党委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

 

 

 

 

 

 

 

 

 

 

 

 

 

 

 

 

 

 

基层党支部党费开支项目表

 

序号

可开支项目

开支比例

备注

1

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2

开展党员活动的场租费、会议费

 

 

3

开展党员活动的参观费、门票费、交通费、差旅费

 

 

4

开展党员活动的印刷费、复印费、宣传费

 

 

5

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的费用

10%

下拨党费

6

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党员的费用

10%

下拨党费

7

经分党委认定的其他费用